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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家电产品质量法规期刊发表简介

       对于不同行业的不同产品,具体的法律期刊发表规定或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因行业不同均有可能不同。就家电产品而言,一般分为以下几类。

一、基本质量法规期刊发表

       基本质量法规期刊发表主要是《产品质量法》,以及相关的质量法规,如《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合同法》《标准化法》《计量法》《民法通则》《刑法》等。这些基本质量法规由全国人大常委颁布,不仅仅适用于家电,对于所有在中国大陆生产销售的产品都应遵守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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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约定法规期刊发表标准

       合同约定法规标准指合同甲乙双方共同签订确认遵守的法规标准,约定的标准可以是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特定的技术标准等。期刊发表一经约定,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循。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约定标准的条款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要求。合同无法明确约定的标准,则按照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

三、期刊发表产品强制性标准和产品推荐性标准

       产品强制性标准是指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手段加以要求实施的产品标准,具有法律属性。如: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2-20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储水式热水器的特殊要求》、GB215192008《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等级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标准都属于产品强制性标准。产品强制性标准一经颁布,必须贯彻执行。否则对造成恶劣后果和重大损失的企业和法人,都可能要受到经济制裁或承担法律责任。

       产品推荐性标准又称为产品非强制性标准。如:GB/T17713-2011《吸油烟机》、GB/T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等都属于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也属于推荐性标准。这类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反这类标准,在没有被生产者采用的情况下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生产者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国标、行标及团标,若推荐性标准经生产者接受并采纳,或经各方商定纳入合同中,就成为生产者或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依据,成为合同约定标准,具有法律期刊发表属性。

四、期刊发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国家安全,保护环境订立的系列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具有很强的法律约束性。我国3C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来管理,对列入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并要求获得认证证书。列入《目录》内产品若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则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主要文件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等。

       不同的国家实行不同的产品认证制度,期刊发表如FCC认证美国EMC强制性认证,欧盟的CE认证、美国的UL认证、加拿大的CSA认证、韩国的KTL认证,都是家电产品出口这些国家必须遵循的相关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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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期刊发表能效标识制度

       能效标识制度是由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实施,根据《节约能源法》《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等强制性相关法规进行的系列制度。实施责任人为生产者及进口商,实施模式是企业自我声明+备案+监督管理模式。实施方式为,在产品说明书上说明产品能源效率以及在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注能效标识期刊发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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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产品质量法规期刊发表简介

       对于不同行业的不同产品,具体的法律期刊发表规定或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因行业不同均有可能不同。就家电产品而言,一般分为以下几类。

一、基本质量法规期刊发表

       基本质量法规期刊发表主要是《产品质量法》,以及相关的质量法规,如《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合同法》《标准化法》《计量法》《民法通则》《刑法》等。这些基本质量法规由全国人大常委颁布,不仅仅适用于家电,对于所有在中国大陆生产销售的产品都应遵守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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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约定法规期刊发表标准

       合同约定法规标准指合同甲乙双方共同签订确认遵守的法规标准,约定的标准可以是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特定的技术标准等。期刊发表一经约定,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循。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约定标准的条款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要求。合同无法明确约定的标准,则按照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

三、期刊发表产品强制性标准和产品推荐性标准

       产品强制性标准是指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手段加以要求实施的产品标准,具有法律属性。如: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2-20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储水式热水器的特殊要求》、GB215192008《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等级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标准都属于产品强制性标准。产品强制性标准一经颁布,必须贯彻执行。否则对造成恶劣后果和重大损失的企业和法人,都可能要受到经济制裁或承担法律责任。

       产品推荐性标准又称为产品非强制性标准。如:GB/T17713-2011《吸油烟机》、GB/T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等都属于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也属于推荐性标准。这类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反这类标准,在没有被生产者采用的情况下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生产者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国标、行标及团标,若推荐性标准经生产者接受并采纳,或经各方商定纳入合同中,就成为生产者或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依据,成为合同约定标准,具有法律期刊发表属性。

四、期刊发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国家安全,保护环境订立的系列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具有很强的法律约束性。我国3C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来管理,对列入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并要求获得认证证书。列入《目录》内产品若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则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主要文件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等。

       不同的国家实行不同的产品认证制度,期刊发表如FCC认证美国EMC强制性认证,欧盟的CE认证、美国的UL认证、加拿大的CSA认证、韩国的KTL认证,都是家电产品出口这些国家必须遵循的相关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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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期刊发表能效标识制度

       能效标识制度是由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实施,根据《节约能源法》《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等强制性相关法规进行的系列制度。实施责任人为生产者及进口商,实施模式是企业自我声明+备案+监督管理模式。实施方式为,在产品说明书上说明产品能源效率以及在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注能效标识期刊发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