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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表论文家电产品质量法规主要风险来源

一、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标准要求发表论文风险

       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标准要求是指产品不符合相关的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强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要求,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发表论文家用电器方面,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活动筛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风险主要集中在电源线连接和外部软线、标志和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非正常工作、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耐热和耐燃、结构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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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表论文产品不符合合约标准要求的风险

       产品不符合合约标准要求发表论文是指产品质量虽然符合强制安全法定要求,但不符合甲乙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规定。比如生产燃气热水器的生产企业给地产商配套一批燃气热水器,因房地产商的特殊安装环境,在双方签定的合同要求中,技术条款上约定配套提供加长烟管,但在实际发货时生产者没有提供加长烟管配套。这样的情况产品即使完全符合国标强制性安全标准要求,也是不符合合约标准要求的,生产者负有违约法律风险。

三、产品或其包装标识不符合法定要求发表论文的风险

具体有下列几种典型情况。

(1)没有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产品标准;

(2)没有用中文标明生产厂厂名、厂址、产品名称等;

(3)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4)没有在外包装上或产品上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警示信息;

(5)没有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6)没有按强制标准要求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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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表论文违反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的风险

具体有以下几种典型情况。

(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2)违反3C产品认证一致性的规定;

(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这一点尤其是在OEM、ODM委托加工的模式时容易出现。因此OEM、ODM模式时产品铭牌上需清晰表明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公司名称、地址,以及生产商公司名称及地址;

(4)不符合出口国的认证认可制度而出现的质量索赔、产品质量保险、产品召回风险;

(5)不符合能效标识制度,违反能效标识使用,虚标和假冒标识。

       以上类别产品质量责任均为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即只要生产者提供的产品不符合上述质量要求,无论主观或客观,有意违反还是无意违反,均应承担法律责任。从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而言,生产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涉及法律主要包括《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以及国务院、部委以及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规定。发表论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在制造、运输、销售以及使用环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均有权向生产方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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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家电产品质量法规主要风险来源

一、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标准要求发表论文风险

       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标准要求是指产品不符合相关的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强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要求,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发表论文家用电器方面,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活动筛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风险主要集中在电源线连接和外部软线、标志和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非正常工作、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耐热和耐燃、结构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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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表论文产品不符合合约标准要求的风险

       产品不符合合约标准要求发表论文是指产品质量虽然符合强制安全法定要求,但不符合甲乙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规定。比如生产燃气热水器的生产企业给地产商配套一批燃气热水器,因房地产商的特殊安装环境,在双方签定的合同要求中,技术条款上约定配套提供加长烟管,但在实际发货时生产者没有提供加长烟管配套。这样的情况产品即使完全符合国标强制性安全标准要求,也是不符合合约标准要求的,生产者负有违约法律风险。

三、产品或其包装标识不符合法定要求发表论文的风险

具体有下列几种典型情况。

(1)没有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产品标准;

(2)没有用中文标明生产厂厂名、厂址、产品名称等;

(3)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4)没有在外包装上或产品上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警示信息;

(5)没有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6)没有按强制标准要求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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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表论文违反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的风险

具体有以下几种典型情况。

(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2)违反3C产品认证一致性的规定;

(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这一点尤其是在OEM、ODM委托加工的模式时容易出现。因此OEM、ODM模式时产品铭牌上需清晰表明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公司名称、地址,以及生产商公司名称及地址;

(4)不符合出口国的认证认可制度而出现的质量索赔、产品质量保险、产品召回风险;

(5)不符合能效标识制度,违反能效标识使用,虚标和假冒标识。

       以上类别产品质量责任均为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即只要生产者提供的产品不符合上述质量要求,无论主观或客观,有意违反还是无意违反,均应承担法律责任。从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而言,生产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涉及法律主要包括《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以及国务院、部委以及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规定。发表论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在制造、运输、销售以及使用环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均有权向生产方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