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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构建期刊发表税收信用监管体系的理论政策依据

       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明确提出:到2023年,基本建成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改革目标。基于“两办意见”精神,本报告从当前税收监管存在的主要矛盾问题、实施税收信用监管的期刊发表理论依据以及构建税收信用监管体系的策略和路径等方面进行分析,为推进基于纳税人信用状况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的税收信用监管提供思路和参考。

       对有效破解税务部门当前税收监管面临的结构性矛盾和问题,“两办意见”已经给出了明确的指导方向:在精准监管方面以“信用+风险”为基本手段,在精细服务方面要求无差别服务向个性化服务转变,在精确执法方面明确了“无风险不打搅”的理念,其核心就是要基于纳税人信用和风险状况的不同,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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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刊发表第一,在国家层面。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明确指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保障,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率的科学期刊发表方式。

二、期刊发表第二,在税务总局层面

       2019年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的意见》(税总发〔2019〕120号),要求在传统的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基础上,将“信用+风险”分类方式作为深化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期刊发表内容,把推行动态“信用+风险”管理机制作为转变税收征管方式的重要改革方向明确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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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刊发表第三,从税务实践看

       税务总局在2019年推出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的基本条件中,要求申请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应当为A级或者B级;2021年推出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措施中,亦对承诺人应当具备的信用条件做出明确规定;在全国不少地方,将长期欠缴一定金额税款和社保费的纳税人(缴费人)纳入税收失信范围并实施社会信用联合惩戒,极大地提升了欠税(费)追征的征管效能。

       期刊发表因此,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税收监管体系是未来税收征管改革方向,是转变税收征管方式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全面提升税收征管效率和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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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期刊发表税收信用监管体系的理论政策依据

       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明确提出:到2023年,基本建成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改革目标。基于“两办意见”精神,本报告从当前税收监管存在的主要矛盾问题、实施税收信用监管的期刊发表理论依据以及构建税收信用监管体系的策略和路径等方面进行分析,为推进基于纳税人信用状况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的税收信用监管提供思路和参考。

       对有效破解税务部门当前税收监管面临的结构性矛盾和问题,“两办意见”已经给出了明确的指导方向:在精准监管方面以“信用+风险”为基本手段,在精细服务方面要求无差别服务向个性化服务转变,在精确执法方面明确了“无风险不打搅”的理念,其核心就是要基于纳税人信用和风险状况的不同,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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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刊发表第一,在国家层面。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明确指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保障,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率的科学期刊发表方式。

二、期刊发表第二,在税务总局层面

       2019年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的意见》(税总发〔2019〕120号),要求在传统的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基础上,将“信用+风险”分类方式作为深化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期刊发表内容,把推行动态“信用+风险”管理机制作为转变税收征管方式的重要改革方向明确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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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刊发表第三,从税务实践看

       税务总局在2019年推出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的基本条件中,要求申请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应当为A级或者B级;2021年推出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措施中,亦对承诺人应当具备的信用条件做出明确规定;在全国不少地方,将长期欠缴一定金额税款和社保费的纳税人(缴费人)纳入税收失信范围并实施社会信用联合惩戒,极大地提升了欠税(费)追征的征管效能。

       期刊发表因此,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税收监管体系是未来税收征管改革方向,是转变税收征管方式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全面提升税收征管效率和纳税人税法遵从度。